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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新聞~立法院三讀通過重罰~惡意挑釁的逼車行為

今日電子新聞~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重罰逼車3模式任意換車道、突減速、急煞車等行為者。

以後大家開車上路要小心,因為要提防有人會撞你,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以後出現惡意挑釁的逼車行為,最重可以開罰2萬4千元甚至可以吊扣牌照三個月,只是什麼樣的行為叫逼車,在認定上有模糊空間,目前傾向三種開車方式,任意變換車道、或者突然減速,甚至急踩煞車,以後都可能被定義為逼車予以重罰,如何自保,專家建議,趕快裝上行車紀錄器。
小貨車急換車道把紅色轎車整個逼到路肩,失速360度 翻了好幾圈,驚險逼車畫面,到了夜晚視線不良,更恐怖。看到後方車輛變換車道,黑色轎車跟著換,不但緊急煞車,還把車停在路肩再突然拐回車道,想擋後方轎車去路,意圖明顯。
前車隨意變換車道造成後車驚嚇,算不算逼車,現在立法三讀通過,要對逼車行為做出界定。目前傾向三種定義,首先是前車任意變換車道,上演道路蛇行秀,逼著其他車得把車道讓給它,再來,明明前面沒有任何突發狀況,卻沒來由的放慢車速當起龜速車,小心也會被當做在逼車,要不然就是突然開到別人車前緊急煞車,這不是逼車什麼才叫逼車。
北市交通大隊副大隊長林基田:「開車有一定的動機,我惡意要超車,惡意認為你前面這部車是龜速的,我給你超車之後前面再故意踩煞車,讓你驚嚇,那就是刻意的逼車。」就因為現階段這類逼車行為都被歸為危險駕駛,必須先定義清楚啥是逼車,執法才有依據就怕認定有模糊空間雞同鴨講專家建議自保之道就是裝行車紀錄器蒐證一旦發生逼車意外才能自行舉證,有圖有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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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提示:

您現在還不裝行車紀錄器~不要等待發生事故時無法提出證據~啞巴吃黃蓮有苦說不出~後悔末及、版主建議您趕快裝1台自保。

您車上還裝那種安心型(影像模糊)行車紀錄器嗎?~不要等待發生事故時無法提出有利清晰影像證據~啞巴吃黃蓮有苦說不出~後悔末及、版主建議您趕快換裝1台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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